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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709号 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

政策支持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709号 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

  • 分类:政策支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7-09-1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自闭症是一种伴随患者终身的精神发育障碍。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其行为往往刻板、重复,动作奇特,感觉异常,大部分患者智力发育落后,始终沉浸在自我封闭的世界里。自闭症是怎么发生的,至今还没定论;自闭症能否根治,世界至今还没良方。目前只有不断给予他们关心辅导、终身给予帮助,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不断涌现和壮大的儿童自闭症群体和逐渐离开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步入青年的自闭症人群增长,其影响面在呈几何级数增长。
  有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包容度的国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闭症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而我国有关的保障还较滞后,加上社会认识的狭隘,给自闭症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3-6岁是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黄金期,接受特殊教育的时间越早、越系统,对孩子的康复就越有利,因此学前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目前地方的自闭症康复中心,一个孩子的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2万元左右。如果到北京、深圳、上海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6-8万元,再加上高昂的房租费等,许多家庭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仅以一家康复机构为例,国家给与的救助指标仅占全机构救助人数的60%左右,其余的患者一部分选择放弃,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机,一部分家庭艰难维持,不堪重负。由于自闭症的特殊性,这部分儿童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和隐患。
  具体建议:
  一、增加0-6岁自闭症儿童的救助指标,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每一例确诊的自闭症儿童都能享受到康复救助补贴。
  二、对7-17岁大龄患者予以专项政策扶持,一方面提高救助金标准,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大龄养护站,采取就近入学,就近康复的社区化服务。
  三、在资金政策上鼓励高校特教力量和社会力量互补,设立针对自闭症青年就业、创业、自立技能指导扶助的公益组织,设立一些特殊就业岗位,在融入社会、精神扶助层面,形成接续的自闭症人群关爱救助体系。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09号(医疗体育类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类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发育障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工作,不断完善助残惠残各项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以帮助包括孤独症群体在内的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关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国家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投入,支持中国残联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努力减轻孤独症家庭康复支出负担。“十二五”期间,7.7万名孤独症儿童得到了康复训练服务,人均救助标准为1.2万元/年。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全国有9个省(市)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许多地区在国家项目基础上增加投入,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目标。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中央不再具体设定救助指标和救助标准,各地孤独症儿童救助数量、救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确定。同时,中国残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给予制度性保障,切实减轻孤独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关于7-17岁孤独症患者专项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孤独症患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问题可按规定通过纳入相关政策渠道予以解决。
  为帮助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儿童实现入学,中国残联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支持。
  为解决大龄孤独症照料、托养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途径,为包括大龄孤独症在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帮助减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际困难。
  下一步,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等,推动各地落实各项残疾人福利政策,帮助孤独症群体解决入学、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关于孤独症患者就业扶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加强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其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实现就业创业。2015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通过发展辅助性就业拓展孤独症群体就业渠道。同时,推动地方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以进一步帮助包括孤独症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共有辅助性就业机构3000多个,安置精神残疾人近2万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持续加强成年孤独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成年孤独症实现就业创业。按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努力实现东部地区基本满足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等适宜人群辅助性就业需求,中西部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培训,积极探索推进支持性就业。印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标准,推动各地制定扶持辅助性就业发展的政策。中国残联将认真搜集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成功的典型案例,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规律,推进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11日
 

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提案第1709号 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

【概要描述】  自闭症是一种伴随患者终身的精神发育障碍。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其行为往往刻板、重复,动作奇特,感觉异常,大部分患者智力发育落后,始终沉浸在自我封闭的世界里。自闭症是怎么发生的,至今还没定论;自闭症能否根治,世界至今还没良方。目前只有不断给予他们关心辅导、终身给予帮助,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不断涌现和壮大的儿童自闭症群体和逐渐离开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步入青年的自闭症人群增长,其影响面在呈几何级数增长。
  有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包容度的国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闭症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而我国有关的保障还较滞后,加上社会认识的狭隘,给自闭症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3-6岁是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黄金期,接受特殊教育的时间越早、越系统,对孩子的康复就越有利,因此学前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目前地方的自闭症康复中心,一个孩子的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2万元左右。如果到北京、深圳、上海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6-8万元,再加上高昂的房租费等,许多家庭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仅以一家康复机构为例,国家给与的救助指标仅占全机构救助人数的60%左右,其余的患者一部分选择放弃,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机,一部分家庭艰难维持,不堪重负。由于自闭症的特殊性,这部分儿童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和隐患。
  具体建议:
  一、增加0-6岁自闭症儿童的救助指标,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每一例确诊的自闭症儿童都能享受到康复救助补贴。
  二、对7-17岁大龄患者予以专项政策扶持,一方面提高救助金标准,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大龄养护站,采取就近入学,就近康复的社区化服务。
  三、在资金政策上鼓励高校特教力量和社会力量互补,设立针对自闭症青年就业、创业、自立技能指导扶助的公益组织,设立一些特殊就业岗位,在融入社会、精神扶助层面,形成接续的自闭症人群关爱救助体系。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09号(医疗体育类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类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发育障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工作,不断完善助残惠残各项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以帮助包括孤独症群体在内的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关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国家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投入,支持中国残联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努力减轻孤独症家庭康复支出负担。“十二五”期间,7.7万名孤独症儿童得到了康复训练服务,人均救助标准为1.2万元/年。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全国有9个省(市)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许多地区在国家项目基础上增加投入,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目标。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中央不再具体设定救助指标和救助标准,各地孤独症儿童救助数量、救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确定。同时,中国残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给予制度性保障,切实减轻孤独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关于7-17岁孤独症患者专项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孤独症患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问题可按规定通过纳入相关政策渠道予以解决。
  为帮助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儿童实现入学,中国残联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支持。
  为解决大龄孤独症照料、托养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途径,为包括大龄孤独症在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帮助减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际困难。
  下一步,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等,推动各地落实各项残疾人福利政策,帮助孤独症群体解决入学、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关于孤独症患者就业扶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加强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其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实现就业创业。2015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通过发展辅助性就业拓展孤独症群体就业渠道。同时,推动地方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以进一步帮助包括孤独症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共有辅助性就业机构3000多个,安置精神残疾人近2万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持续加强成年孤独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成年孤独症实现就业创业。按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努力实现东部地区基本满足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等适宜人群辅助性就业需求,中西部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培训,积极探索推进支持性就业。印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标准,推动各地制定扶持辅助性就业发展的政策。中国残联将认真搜集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成功的典型案例,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规律,推进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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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闭症是一种伴随患者终身的精神发育障碍。主要表现在人际交往、语言交流方面的障碍,其行为往往刻板、重复,动作奇特,感觉异常,大部分患者智力发育落后,始终沉浸在自我封闭的世界里。自闭症是怎么发生的,至今还没定论;自闭症能否根治,世界至今还没良方。目前只有不断给予他们关心辅导、终身给予帮助,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不断涌现和壮大的儿童自闭症群体和逐渐离开各类学校、培训机构、步入青年的自闭症人群增长,其影响面在呈几何级数增长。
  有规范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包容度的国家,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自闭症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而我国有关的保障还较滞后,加上社会认识的狭隘,给自闭症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3-6岁是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的黄金期,接受特殊教育的时间越早、越系统,对孩子的康复就越有利,因此学前教育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目前地方的自闭症康复中心,一个孩子的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2万元左右。如果到北京、深圳、上海等条件较好的地方,康复训练费用每年在6-8万元,再加上高昂的房租费等,许多家庭负债累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仅以一家康复机构为例,国家给与的救助指标仅占全机构救助人数的60%左右,其余的患者一部分选择放弃,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机,一部分家庭艰难维持,不堪重负。由于自闭症的特殊性,这部分儿童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负担和隐患。
  具体建议:
  一、增加0-6岁自闭症儿童的救助指标,提高救助标准,确保每一例确诊的自闭症儿童都能享受到康复救助补贴。
  二、对7-17岁大龄患者予以专项政策扶持,一方面提高救助金标准,另一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大龄养护站,采取就近入学,就近康复的社区化服务。
  三、在资金政策上鼓励高校特教力量和社会力量互补,设立针对自闭症青年就业、创业、自立技能指导扶助的公益组织,设立一些特殊就业岗位,在融入社会、精神扶助层面,形成接续的自闭症人群关爱救助体系。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1709号(医疗体育类211号)提案答复的函
董恒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自闭症患者专项扶助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自闭症又称孤独症,是一类起病于3岁前,以社会交往障碍、沟通障碍和局限性、刻板性、重复性行为为主要特征的发育障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人工作,不断完善助残惠残各项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以帮助包括孤独症群体在内的残疾人群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关于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
  国家高度重视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自2009年起,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投入,支持中国残联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努力减轻孤独症家庭康复支出负担。“十二五”期间,7.7万名孤独症儿童得到了康复训练服务,人均救助标准为1.2万元/年。在国家项目的带动下,全国有9个省(市)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许多地区在国家项目基础上增加投入,提高了救助标准,扩大了救助范围。
  《“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实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的目标。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开展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中央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中央不再具体设定救助指标和救助标准,各地孤独症儿童救助数量、救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工作实际统筹研究确定。同时,中国残联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委,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孤独症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给予制度性保障,切实减轻孤独症患者家庭经济负担。
  二、关于7-17岁孤独症患者专项扶持政策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扶残助残政策,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孤独症患者的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住房等问题可按规定通过纳入相关政策渠道予以解决。
  为帮助包括孤独症患者在内的残疾儿童实现入学,中国残联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对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开展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学校(部),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孤独症等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康复支持。
  为解决大龄孤独症照料、托养问题,“十二五”期间,国家支持发展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途径,为包括大龄孤独症在内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集中或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帮助减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际困难。
  下一步,民政部、教育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等,推动各地落实各项残疾人福利政策,帮助孤独症群体解决入学、就业、生活保障等问题。
  三、关于孤独症患者就业扶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包括孤独症人士在内的残疾人就业问题。加强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其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实现就业创业。2015年6月,中国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5〕27号),通过发展辅助性就业拓展孤独症群体就业渠道。同时,推动地方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以进一步帮助包括孤独症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有关数据表明,目前全国共有辅助性就业机构3000多个,安置精神残疾人近2万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保障残疾人就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应当优先考虑残疾人就业。”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积极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持续加强成年孤独症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通过分散按比例、集中安置、个体经营等方式,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帮助成年孤独症实现就业创业。按照《“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要求,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努力实现东部地区基本满足包括孤独症在内的残疾人等适宜人群辅助性就业需求,中西部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辅助性就业机构。为辅助性就业残疾人提供工资性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辅助性就业机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补助。加强就业辅导员队伍培训,积极探索推进支持性就业。印发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标准,推动各地制定扶持辅助性就业发展的政策。中国残联将认真搜集成年孤独症群体就业成功的典型案例,认真加以研究,总结规律,推进就业服务等各项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残疾人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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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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